索 引 号:73129759X/2016-000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电子,电子政务,网格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6 | 发布日期:2016-01-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促进各类问题的顺利有效解决,提高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格管理人员巡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分类分层解决的方法进行处理。
二、基础网格责任人每天巡查了解责任网格内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劝阻、处理;对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问题既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系统”向上级报告,又向区直职能部门分包社区(村)人员通报,并协助区直职能部门分包社区(村)人员解决问题;区直职能部门分包社区(村)人员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通报网格责任人,共同研究处理办法,职权之内无法解决的,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通过基础网格责任人向上级报告,最大限度地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社区(村)信息平台根据基础网格责任人报告的情况,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类,属于社区(村)管理权限的,积极协调社区(村)工作力量和区直职能部门分包社区(村)人员快速处理;超出管理权限的,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系统”及时向上级反映报告,跟踪落实问题处理情况,并向基础网格责任人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四、街道信息平台将社区(村)反映报告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在街道权限范围内的,安排相关业务科室或协调区直职能部门分包社区(村)人员迅速处理;超出管理权限的,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系统”及时向上级反映报告,协助解决问题,跟踪落实问题处理情况,并向社区(村)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五、区级信息平台对街道反映报告的问题进行汇总划分,按照问题类型,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对超出区级管理权限的,及时向上级反映报告,协助解决问题,跟踪落实问题处理情况,并向街道反馈问题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