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49243880/2016-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6 | 发布日期:2016-01-06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定期商议社区共建相关事宜,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召开前,社区党组织要将召开的会议内容、解决的问题等以书面形式事先通报给驻区各单位的基层党组织。
3、社区党组织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驻社区各单位征求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归纳整理后,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4、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的会议内容事先要经社区党组织通过。
5、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驻社区单位,事先要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6、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驻社区单位,同时通报前期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情况,并有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