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室工作制度

索 引 号:749243880/2016-0002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06发布日期:2016-01-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打印室工作制度

一、打字、复印实行填表登记,并由使用人签名。

二、打印室禁止烟火,禁止玩游戏,禁止在网上浏览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禁止大声喧哗。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写出深刻检查,并罚款50元。

三、闲杂人员勿进入打印室。

四、电脑上不准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定期对电脑、复印机进行杀毒、检查、维修、保养。

六、打印文件的保存期限为3—12个月,超过时间,文件将被删除。

七、打印室工作人员每三个月清除内存一次,各科室打印的文件必须标明保存日期,否则将视为废件删除。

八、每天上下班前和工作期间都要浏览政府网和公文传输。

九、非打印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脑、复印机、打印机。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写出深刻检查,并罚款50元。

十、复印文件,十张以上五十张以下须本科室科长签字;五十张以上须本科室主管领导签字方能复印,五百张以上胶印。

十一、打印文件必须由科室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打印。

十一、打印文件应按先后顺序,不要在打印室长期逗留。

十二、不得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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