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

索 引 号:749243880/2016-000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06发布日期:2016-01-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物资管理制度

一、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二、公共财物按照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三、公共财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定期检查,发现帐、物不符者,查明原因,限期追回或赔偿。

四、公共财物不准私自挪用、外借或变卖,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五、如人员变动,本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要及时交财务人员清点验收。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