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49243880/2016-000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6 | 发布日期:2016-01-06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是指各机关部门按照区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部门、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制度。
第二条 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
第三条 各部门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五条 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六条 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同岗替代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第七条 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部门的总体职责;
(二)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的责任人及职责。
上述内容按年制度,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第八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各部门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