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

索 引 号:749243880/2016-000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06发布日期:2016-01-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服务承诺制度

为优化经济环境建设,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对前来我办办理各项事务的服务对象实行服务承诺制。

一、提高服务质量。大厅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工作纪律,做到配证上岗,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我办服务制度。提供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服务措施,努力创造优质服务、优美环境。

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各部门职责及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

三、实行服务监督。对于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服务对象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

(一)接受投诉部门:党政办公室

(二)设立监督电话:5965194

(三)设立举报箱:在办事大厅外门口

四、违反承诺的处罚。对于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的,违诺者必须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谈话、停发工资、待岗、限期调离、开除等处分;对于违反党纪政纪“吃、拿、卡、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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