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734/2016-0001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食品,专项整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18 | 发布日期:2016-01-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水分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情 况 汇 报
为加强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力度,按照郑食药监〔2015〕116号《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全体监督员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立即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按照时限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在检查中,把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其是否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加工制作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是否按照“五专”管理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对餐饮服务单位、早餐店、学校食堂自制的馒头、花卷、包子、油炸制品、焙烤制品等食品进行了抽检,共抽检36批次,抽检产品已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9批次不合格。
三、立案查处情况:
(一)《郑州市金水区吴记逍遥镇胡辣汤涉嫌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工人新村40号楼21号的郑州市金水区吴记逍遥镇胡辣汤店进行现场抽检,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该店加工经营的小油条进行抽检,当场填写《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小油条送至中检集团中原农事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中检集团中原农事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该批小油条铝含量检验结果不合格。
(二)《郑州市金水区周记逍遥风味牛肉胡辣汤涉嫌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2015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与金明路交叉口南10米路东的郑州市金水区周记逍遥风味牛肉胡辣汤店进行现场抽检,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该店加工经营的油馍头进行抽检,当场填写《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油馍头送至中检集团中原农事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中检集团中原农事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油馍头铝含量检验结果不合格。
这2起案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目前已经立案调查,正在移送公安机关中。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