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640/2016-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7 | 发布日期:2016-01-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社区(村),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许甘露副省长“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多发难题”的重要指示和《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办事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推动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
街道班子成员、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各社区(村),辖区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内容
(一)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底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未拆迁的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底前建成率达到80%,年底全部建完,建成率达到100%。对拆迁中的城中村自建房,要保证拆迁期间每个区域建设不少于一处电动自行车棚临时安置点,采取集中管理,在拆迁工作结束之前不得拆除。
(二)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 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村委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拆迁中的城中村、自建房和临时安置点,要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三)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10月20日至11月5日,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警示教育群众。统一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和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向每个居(村)委会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光盘,组织居民集中观看。11月份,区政府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模拟实验,10月下旬办事处利用废旧楼房进行一次模拟燃烧实验,并组织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小区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和居民群众现场观摩,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并高频次重播。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办事处是全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社区(村)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各社区(村)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办事处统一组织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发动网格力量,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三)摸排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存放情况进行集中摸排,摸清居民住宅区底数和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建设情况,以及城中村村民自建房需设置存放电动自行车场所的数量,排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表格见附件)。
(四)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各社区(村)及辖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等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1月底前全部建设整改完毕。
1、对于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联合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
2、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社区进行协调,办事处筹集专项经费统一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城中村和自然村由村委统一筹集经费建设集中充电车棚;拆迁中的城中村由办事处和村委统一组织建设临时集中充电车棚。
3、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4、对于没有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老旧小区,要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管铺设,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
5、对于没有条件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城中村村民自建房,产权人应在室外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或在建筑物一楼设置专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独立房间,加装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设施。
(五)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约谈活动。10月下旬,区政府分别约谈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改装企业,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从生产、销售等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六)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办事处配合各级公安部门和消防机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四条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函告区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否决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各社区(村)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5日)。办事处要牵头组织,督促各社区(村)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专项治理期间,办事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由督察室每周通报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在行动结束后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社区(村)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督导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办事处各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要严格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查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凡因工作棚架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