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办公网络管理制度

索 引 号:005254640/2016-000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电子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07发布日期:2016-01-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计算机与办公网络管理制度

1、机关计算机办公网络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的管理。

2、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IP地址连接到计算机上,不准随意更改IP地址,不准私拉乱接网线,私自安装交换机及路由器(无线)等设备。

3、机关各科室配备的电脑为单位固定资产,只作为办公使用,不能挪为私用。要加强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定期对本科室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消除,保证计算机安全使用。

4、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音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扣发3个月文明奖,并按照纪检监察工作办法处理,情节严重者,直接转入待岗。

5、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损毁的,一经查实,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6、计算机显示屏上不得使用低级画面,机器静止中流动显示屏不得显示调侃字句。

7、计算机应保证工作时间内良好运转,及时掌握和反馈区机关各种会议通知、信息等。

8、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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