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640/2016-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电子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7 | 发布日期:2016-01-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机关计算机办公网络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的管理。
2、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IP地址连接到计算机上,不准随意更改IP地址,不准私拉乱接网线,私自安装交换机及路由器(无线)等设备。
3、机关各科室配备的电脑为单位固定资产,只作为办公使用,不能挪为私用。要加强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定期对本科室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消除,保证计算机安全使用。
4、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音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扣发3个月文明奖,并按照纪检监察工作办法处理,情节严重者,直接转入待岗。
5、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损毁的,一经查实,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6、计算机显示屏上不得使用低级画面,机器静止中流动显示屏不得显示调侃字句。
7、计算机应保证工作时间内良好运转,及时掌握和反馈区机关各种会议通知、信息等。
8、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