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索 引 号:005279389/2016-000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电脑
文    号成文日期:2006-01-09发布日期:2016-01-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水区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区教师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笔记本电脑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是服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工具,其所有权归学校。

二、笔记本电脑采用“借用保管”方式由教师个人使用保管。借用教师必须填写笔记本电脑借用信息卡(见附表2),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机随人在,不得闲置或挪做他用。

三、借用教师如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离职离岗,离开前应将笔记本电脑交还学校,学校检查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若有损坏,将从其工资中扣除1000元现金;若拒交学校,将按市场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四、使用者不得擅自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拆机、改装、扩容、升级,如有违反,学校将取消其笔记本电脑借用权利。

五、学校要成立管理维护机构,定期对笔记本电脑进行集中检查和保养,使用者不得拒绝。如有正常使用故障,应由学校主管领导确认后,由学校管理维护机构维修或通知公司售后部门进行维修,如产生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六、如因借用教师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其按市场价赔偿或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维修办法同第四条,教师不得以维修费为理由私自进行维修。

七、每台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

八、笔记本电脑借用期限为5年,到期后由学校统一收回检查维护后重新进行借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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