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K24321840/2016-0006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11 | 发布日期:2016-01-0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联合工商、质监、食药等职能部门,对农贸市场、小副食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流通渠道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酒类、肉类、豆制品等食品,严防“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
二是采取发放宣传页、张贴宣传海报、发布政务微博等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三是制定应急预案,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坚持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随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以便迅速处理突发事故,把好食品安全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