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640/2016-000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9 | 发布日期:2016-01-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机关文印室由1名专人负责,主要任务是为街道领导及各科室服务。
2、为减少浪费,节约纸张,复印份数应从严控制,打印或复印文件时,纸张提倡正反面用,杜绝浪费。凡各科室需要复印的各类文件或资料,统一由机关文印室进行复印。复印超过100页的报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复印,200页以上的,须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进行复印;1000页或300(份)以上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填写派印单并由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办事处主任签字后,统一在定点处进行胶印。
3、机关文印室专门操作人员要定期对文印室机器进行保养维护,出现故障及时报告,确保机器正常使用。
4、机关文印室原则上概不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