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5573085/2016-000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11 | 发布日期:2016-01-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明确各村组一把手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各自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召开由全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饮食摊点负责人等47家经营户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班,增强经营户的守法意识,提高对伪劣食品的鉴别力,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向消费者;并通过村委广播、悬挂条幅、网格长入户讲解等方式向村民进行《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强化监管,注意轻重缓急。坚持重点检查和全面普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网格长联合食药局、工商局对辖区内学校、餐饮点、商店、超市等单位进行细致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加强对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早点、夜市、烧烤摊等消费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山寨食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鼓励积极举报违规经营的商户,利用群众的力量打击非法贩售伪劣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