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郑州市技术转移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728685970/2016-0002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金水区科学技术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12发布日期:2016-01-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郑州市技术转移补贴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

为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我市技术市场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6年郑州市技术转移补贴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额度

补贴范围为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的行为。补贴对象为参与相关技术交易活动的吸纳方、输出方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受理项目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3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合同。

(一)吸纳方补贴

企业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方式,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的,可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输出方补贴

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方式,向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的,按技术交易额10%、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贴

对高校设立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以及市场主体建立专业性质、定向服务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吸纳方、输出方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之间具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及关联关系的,不得申报补贴资金。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技术吸纳方。申报技术转移补贴资金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我市;

2、申请资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能源消耗小、无环境污染或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技术输出方。申报技术转移补贴资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

2、申请资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认定,按照《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郑科〔2014〕55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技术吸纳方

1、郑州市技术转移补贴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与输出方签定的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加盖公章及财务章);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5)销售合同、专利证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输出方

1、郑州市技术转移补贴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与吸纳方签定的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加盖公章及财务章);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1、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申请及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2、已认定的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资金补贴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执行。

申报材料要求:《郑州市技术转移补贴申请表》及其它附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需核对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zzjsjy@126.com。

四、申报渠道及时限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推荐,驻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

申报时间:2016年4月5日-5月6日

五、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

受理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

联系人:李霞   郑丽萍

电话:67170929

技术转移补贴QQ群:127034127

附件:郑州市技术转移补贴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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