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20/2016-001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23 | 发布日期:2016-01-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现将《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落实。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3日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将进入旺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禁放工作也进入关键阶段。今年是市区“限”改“禁”的第一年,为切实服务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实现2016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烟花爆竹禁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顺利实施,街道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董青丽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马春房任副组长,各社区分包班子成员(第一书记)为副组长,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具体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各网格长负责管理好网格区域内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禁放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街道、社区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通过板报、条幅、电子屏、发放《致辖区居民群众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辖区各单位要在办公区及所管楼院悬挂禁放标语、横幅,有电子屏的单位要滚动播放禁放提示;街道联合公安派出所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使全辖区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
(二)层层落实责任。街道社区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物业公司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点时段加强执勤。2016年2月7日19时至2月8日凌晨1时、2月8日早上6时至8时、2月22日19时至23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街道、社区要组织网格长、楼院长、辖区单位内部保安、巡防队员分工包片,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值守,加强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社区、辖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追究责任。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将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社区网格、辖区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 1、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一、坚决贯彻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二、禁止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利国利民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灾害事故
七、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设文明城市
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勤俭持家勤俭建国
十一、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