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50743890/2016-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包村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3 | 发布日期:2016-02-2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包村(社区)干部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顾大局,讲原则,始终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保持一致。
二、包村(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要和村(社区)干部勤于沟通、交流,加强工作指导,要向街道主要领导要勤请示、勤汇报。
三、包村(社区)干部要重点抓好所包村(社区)的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经常找村(社区)班子成员研究工作,帮助村(社区)出主意、想办法,切实解决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四、包村(社区)干部要及时向村(社区)干部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帮助协调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推卸责任。
五、包村(社区)干部要每周下村(社区)两次以上,主要包村(社区)领导要每周到村(社区)现场办公至少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