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750743890/2016-0002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应急,应急管理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2-23发布日期:2016-0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紧急事件应急预案

一、集体上访

(一)发生集体上访后,包村(社区)科级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信访办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做群众工作,其中,本区集体上访 10 分钟内赶到,省、市集体上访 30 分钟内赶到;

(二)到区、市、省集体上访,20人以下的,需主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包村(社区)组(楼院)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信访办人员到场;20—50人的,需主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包村(社区)副书记、包村(社区)组(楼院)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信访办人员到场;50人以上的,需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主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包村(社区)副书记、包村(社区)组(楼院)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信访办人员到场。

(三)接待群众集体上访不能随意表态或与群众直接对抗。要想方设法将群众劝说带离现场,待群众情绪稳定后,由上访群众选派出 3—5 名代表,由有关领导认真接待,详细听取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接待后要将情况逐级汇报。

(四)要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必要时成立工作组。在处理问题时要慎重,依法、有理、有据,对提出过高要求的群众要批评教育,不能乱开口子。

二、群体性事件

(一)对群众围堵企事业单位大门、堵断公路交通的群体事件,主抓信访工作的领导、相关责任领导和部门要在接报告后 20 分钟赶到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并做群众工作,解决问题;

(二)对发生堵断铁路、干线公路、围堵冲击省、市机关的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到省、市群访的事件,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街道主要领导、主管信访工作领导、相关责任领导要在 30 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在事发现场,要对群众宣讲政策及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按省、市要求将参与群众带离现场。

三、安全生产事件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又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做到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分包领导接报后 20 分钟赶到事故现场,立即进行现场抢救指挥。

(二)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及初步原因;

(三)及时拨打 120(医疗救护) 、 122(交通事故)、119(火警) 报警,并保护好现场进行自救。

四、防汛工作

辖区出现讯情,分包领导和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村、社区,调查灾情,排除隐患,必要时及时转移人员、财物,并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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