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50743890/2016-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机关,车辆管理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3 | 发布日期:2016-02-2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公务车辆一律由党政办管理,负责正常的维护保养。
(二)公务车辆一律用于集体活动,各部门正常工作自行安排。
(三)集体活动用车限定时间、路线等,实行派车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四)要爱惜公车,非正常损坏和违章由用车部门负责维修及缴纳违章罚款,如有扣分由用车部门(驾驶员)负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