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联络制度

索 引 号:750743890/2016-000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机关,通讯,联络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2-23发布日期:2016-0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通讯联络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需向党政办公室登记有效的联络方式,联系方式变更或通讯工具故障的,本人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登记新的联络方式。

二、所有机关干部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因驾车、会议、手机充电等情况电话无法接听的,必须在5分种内及时回复。一次联系不上者,进行通报批评;两次联系不上者,是科级干部的,在科级干部会议上做检查,是一般干部的,在全体机关干部会上做检查,并上交书面检查,由党工委备案;三次联系不上者,是正式人员的,停职停薪,待岗培训,是聘用人员的,予以解聘(开除)。

三、会议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通讯工具应设在静音或振动状态,严禁随意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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