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0738979/2016-000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1 | 发布日期:2016-0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会议室用于接待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召开街道、村有关会议,使用会议室须经主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并且做到谁使用谁打扫。
2、会议室钥匙由办公室管理,同一调配。各部门使用会议室要与党政办提前联系,会议结束后负责打扫卫生。
3、不准在会议室闲谈、打扑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不准随意搬拿会议室内办公设施、物品。会议室内桌、椅等公物由党政办保管,谁损坏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