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

索 引 号:170321691/2016-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 键 词:信息公开,物业,业主委员会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2-24发布日期:2016-0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

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提交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示范文本);

    2、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的书面报告;    

    3、已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已通过的管理规约;

    5、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筹备组成员签字);

    6、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审查

 区房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提交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备案并出具《业主备案证明》

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四、印模备案

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并将

印模报县(市)、区房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资料归档

将《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印模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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