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0743890/2016-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 |
发布机构: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档案,库房管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4 | 发布日期:2016-0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非档案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库房内严禁吸烟、喧哗、动用火种,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库房湿度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等“八防”工作措施。
4、库房门窗要牢固,随走随关,下班后要经常检查,严防档案丢失和意外事故发生。
5、档案装具要坚实耐用、整洁大方,有存放示意图,指引醒目,存取方便。
6、入库的档案应按不同的类别放入档案柜,集中管理,档案在柜架上的排列次序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