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制度

索 引 号:750743890/2016-0003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发布机构: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档案,鉴定,销毁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2-24发布日期:2016-0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销毁档案的标准,认真做好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2、成立档案鉴定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档案员及其他人员组成。

3、档案鉴定小组应严格执行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逐卷逐份逐页审查,提出相关存毁意见。

4、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清点核对后,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5、销毁档案要写出销毁报告,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6、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单应立卷归档,放在销毁文书档案永久卷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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