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6235938/2016-000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01 | 发布日期:2016-03-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现将我区2012、2013年初过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予以公示,特此公告。
附件:金水区安监局过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无仓储且非剧毒非易制爆名单)
2016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