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1030138/2016-00014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动物防疫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经济委员会 | 关 键 词:畜牧业,布鲁氏菌病,防控,实施方案 | |
文 号:郑经农〔2016〕9号 | 成文日期:2016-03-03 | 发布日期:2016-03-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2016年经开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农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布鲁氏菌病的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郑州市2016-2018年布鲁氏菌病防控规划(试行)》等要求,制定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布鲁氏菌病防控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布鲁氏菌病防控的具体实施工作
2016年3月3日
2016年经开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实施方案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杆菌引起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为有效控制布病在我区的发生和蔓延,加快布病净化工作进程,彻底消除传染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布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布鲁氏菌病防控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2016-2018年布鲁氏菌病防控规划(试行)》等要求,坚持人畜间同步、联防联控、分区防控的原则,采取全面监测、分区免疫、检疫监管、强制扑杀等综合措施,逐步控制、净化和消灭布病。为营造畜产品质量安全空间,推动经开区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采取“分时、分片、定点净化”的方式,有序分批的对我区奶牛场(小区)逐个进行监测净化,力争全市奶牛场(小区)存栏奶牛监测净化率达到100%。
(二)羊属动物实行全面监测、分区免疫措施,确保布病疫情形势稳定,力争全区达到维持控制标准。
(三)新进栏易感动物要达到100%监测。对于病畜及监测阳性畜要坚决扑杀,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从而达到区域净化。
三、主要防控措施
(一)免疫
根据我区畜间和人间布病发生和流行趋势,将布病发生区域列为未控制区,其他地区为控制区,实行分区免疫措施。
1、奶牛及种用牛
我区所有奶牛及种用牛不得免疫,奶牛场如确实需要免疫的,通过当地畜牧主管部门逐级报送至省畜牧局,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免疫。
2、羊属动物
未控制区内实行强制免疫措施(种畜及奶山羊除外),免疫方法为口服,免疫间隔不得大于6个月。控制区内根据人间发病情况酌情免疫。
(二)疫情处置
对于未免疫牲畜,监测出布病试管抗体阳性的要全部扑杀。对于免疫过的牲畜,畜主感染布病的,其所饲养的抗体阳性牲畜,要求全部扑杀。
已扑杀牲畜及其相关污染物,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职责分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阳性畜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协同工商、食品药品、质监、卫生等部门,做好动物检疫、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等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动物流通监管工作,确保病畜及其产品不流通或流向市场。
村级防疫员: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动物布病免疫、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疫情普查等工作。要密切监督牲畜流动情况,一旦发现从外地输入牲畜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兽医部门报告。开展免疫工作过程当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疫苗留给养殖户自行免疫,不得随意丢弃未使用完的疫苗,并做好相关器具的消毒工作。
养殖场(户):发现疑似疫情时,要及时向本村防疫员报告,并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完成各项防控工作。养殖场(户)从外地引进牲畜前,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引进,并要持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手续,引进后必须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探索创新
各办事处农办要高度重视布病防控工作,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布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将工作所需监测、疫苗、扑杀等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布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重视宣传方法,提高群众意识
各办事处农办要大力宣传布病防控政策和布病防控知识,凝聚各方面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布病防治、支持布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布病防控提供良好的舆论导向。对兽医从业人员和饲养人员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布病防治技术水平和主动净化布病意识。
(三)加强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各办事处农办对于易感人群应当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及物资保障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定期健康检查,避免感染布病。对于患有布病的人员,在其治疗痊愈前禁止直接从事畜牧养殖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