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9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25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际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25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春节将临,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将进入旺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禁放工作也进入关键阶段。今年郑州市区是“限”改“禁”的第一年,为切实服务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实现2016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规定》的顺利实施,区管委成立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

    组  长:武  斌   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刘  萌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蒲  瑞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张喜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颖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司方博   区教文体局副局长

           田红德   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任永祥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高海东   区政法委副书记

           王彤宇   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刘永梅   区商务局副局长

           赵俊杰   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李  君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余晓峰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付  凯   明湖办事处副主任

           李东方   潮河办事处副主任

           耿中伦   京航办事处副主任

           武军报   祥云办事处副主任

           刘俊杰   前程办事处副主任

           闫长伟   九龙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大队长赵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党政办:(宣传)负责组织、指导相关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宣传《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

(四)区教文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生放寒假前,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区社区管理服务局:(民政)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卫生)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园林)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

(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在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等;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工作。

(七)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

(八)区建设环保局:(交通)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环保)负责监测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九)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区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一)区工商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十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协助市禁放办做好禁放工作。

(十三)市场发展局经开管理处:负责做好农贸等市场禁放宣传工作。

(十四)明湖办事处、潮河办事处、京航办事处、九龙办事处、祥云办事处、前程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禁放工作;贯彻落实区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贵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办事处、社区、村委会重点做好居民的禁放宣传工作,通过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和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禁放区内大街小巷每 100 米内要有标语、横幅;在区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组织宣传车在主要干道进行禁放宣传,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一是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公安要加强我区主要路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开发区。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勤。一是2016 年 2 月 7 日 19 时至 2 月 8 日凌晨 1 时、2 月 8 日早上 6 时至 8 时、2 月 2 2 日19 时至 2 3 日凌晨 1 时为重点控制时间 ,各办事处 、社区、村委会的人员,分工包片,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二是春节期间、公安部门将对区内主、次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

(五)依法严厉打击。一是公安分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城市管理执法分局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三是工商分局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四是安监部门强化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 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工作总结及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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