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8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13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3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经开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果,集中治理城市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8日,在经开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围绕解决“五难”问题,以建设畅通、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天蓝、地绿、水清的城市环境,15分钟便民生活圈的居住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及店外经营、垃圾乱堆乱放、重点区域乱象,深刻把握城市精细化管理内涵,找准切入点,攻克难点,解决困惑点,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努力建设美丽经开、宜居经开、品质经开,为郑州市打造国际化商都、营造国际化都市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使城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得到遏制,占道经营及店外经营基本取缔,垃圾私拉乱倒、乱堆乱放得到有效治理,小广告得到有效根治,重点区域和部位治理成效明显。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取消主次干道路面和人行道停车泊位,清理占道“僵尸车”,严格查处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盲道停车、逆向停车、不按泊位停车,在公交站台30米内和交叉路口50米内及停车场300米范围内严禁停车。
责任单位: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经开中队
2.加强动态交通管理。严厉查处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农用车进市,超高超载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上高架,拦车散发小广告及乞讨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罚超载超重及覆盖不达标扬尘遗撒的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
牵头单位: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经开中队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文明办、社区局、行政执法局、各办事处
3.加强七类车治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垃圾车、水泥罐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经开中队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社区局(残联、宗教)、行政执法局、各办事处
4.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的载客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局(交通)
责任单位:社区局(残联)、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经开中队、各办事处
5.加强智能交通建设。科学设置信息诱导屏、信号系统等设施,合理施划标识标线,提升管理效能。
牵头单位: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经开中队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规划分局、统计局、财政局、各办事处
6.加快机非硬隔离设施建设。在2015年确定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先行区范围内强力推进机非硬隔离设施建设,达到主次干道全部安装,背街小巷视情安装,取缔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实现机非分离、规范行驶。
牵头单位: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经开中队
责任单位:财政局、社区局、建设环保局、规划分局、各办事处
7.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将全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统一下放办事处,由办事处合理施划标识标线,车辆停放有序,方向一致。
牵头单位:社区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8.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各办事处
9.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郑政〔2015〕39号)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严格配建停车泊位,力争实现静态情况下,一车一泊位,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牵头单位:社区局
配合单位:建设环保局、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经开中队、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各办事处
(二)占道经营治理专项行动
1.严格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53号),把“四位一体”、“六个结合”、联合执法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城镇办、经开公安分局、社区局(司法)、社管办、各办事处
2.加强疏导点管理。严格执行疏导点统一管理标准,规范经营秩序,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经营者进社区、便利店、超市等场所规范经营,逐步取缔疏导点。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经开中队、城镇办、商务局、文明办、各办事处
3.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取缔露天烧烤,实行退路进店。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经开公安分局、社区局(残联、宗教)、各办事处
4.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要求,取缔主次干道流动商贩,依法查处突出店外经营。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经开公安分局、社区局(残联、宗教)、各办事处
5.加快人车硬隔离设施建设。按照主次干道按规划安装,背街小巷视情安装,停车场30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的原则,根据道路管理权限,市管道路市级设置,区管道路区级设置,完成先行区8平方公里内道路人车硬隔离设施建设,实现人机分离。
牵头单位:社区局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经开中队、规划分局、财政局、各办事处
(三)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行动
1.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专业化、一体化,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全覆盖。按照垃圾市级处理、区级收运、办事处二次转运和管理,社区、楼院、物业公司负责收集的原则进行管理;沿街门店垃圾由指定的环卫清运公司或清运队伍负责全域按时收运;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厂实行垃圾无偿接收。
牵头单位:社区局
责任单位:城镇办、各办事处
2.全面清理卫生死角。清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建和待建工地、居民小区以及单位内部的垃圾、渣土、杂物等卫生死角,彻底消除垃圾积存和管理盲区。
牵头单位:社区局
责任单位:爱卫办、各办事处
3.加大小广告治理力度。清理张贴在建(构)筑物上的小广告,运用高科技手段使用语音追呼系统治理小广告;严厉打击印制、张贴、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社区局
责任单位:经开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房管局、各办事处
4.改进环卫作业模式,提高清扫保洁质量。按照定额配备环卫设备及人员,建立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的作业模式,实现“吸尘、冲洗、洗扫、洒水”联合作业,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0%。
牵头单位:社区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5.完善环卫设施建设,建立环卫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对现有垃圾处理场加强管理,提高垃圾处理能力;适时筹建大型垃圾转运站,满足垃圾长距离运输需求;按照环卫设施规范,合理设置公厕、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发挥“互联网 ”的优势,对垃圾处理场、环卫车辆及环卫设施等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全时段、全方位管理。
牵头单位:社区局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财政局、各办事处
6.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11月底前要建成2座不少于100亩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社区局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局、国土分局、京航办事处
7.加强环卫执法管理。要安排不少于20人的执法力量,加大对环卫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经开公安分局、社区局、各办事处
(四)重点区域和部位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区域和部位是指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学校、医院、商场、地铁出入口等区域周边,其区域治理内容如下:
1.市容秩序包括:占道经营及突出店外经营、小广告清理、非机动车停放,城市家具、市政道路及设施、园林绿化。
2.交通秩序包括:安装硬隔离设施,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设施完善,标识标线清晰。
3.卫生秩序包括:垃圾及物品乱堆乱放、污水漫溢、清扫保洁。
4.经营秩序包括:出租车管理,查处黑摩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的载客违法行为。
具体的重点区域和部位、责任单位、责任人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城乡结合部和生态廊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城乡结合部和生态廊道综合治理内容包括: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及突店经营、积存垃圾、清扫保洁、黄土裸露、污水漫溢、道路平整畅通,园林绿化无缺株死株。
城乡结合部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局(交通)
生态廊道牵头单位:农经委
责任单位:经开公安分局、爱卫办、社区局、行政执法局、各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6日)
召开动员大会,对百日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及各办事处要立即开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并于11月5日前将百日行动方案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明月 联系电话:86257621)
(二)集中治理(2015年11月7日至2016年1月20日)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及各办事处要根据行动方案,对照工作台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协同配合,统一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加大治理和防控力度,综合治理整改、逐项销号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巩固提升(2016年1月21日至2月8日)
各牵头部门、各办事处对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承担的任务进行小结,区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限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工作小组,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崔绍营任组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义民、郑州市交警四大队大队长朱子明任副组长,区党政办、各办事处党政正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任务分解、督查督导、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
吸收先进城市管理经验,提高各项专项规划水平,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深度谋划,提高标准,充分运用智慧城市、绿色环保理念,努力建设美丽经开、宜居经开、品质经开,为郑州市打造国际化商都、营造国际化都市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督促检查
实行日督查、周通报、月排名制度,对相关单位开展百日行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建立“治理过程跟踪督查,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机制,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由主管领导约谈单位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
(四)强化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设曝光台、点赞榜等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开展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卫生死角、管理盲点等脏乱差现象。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弘扬先进、鞭策后进,为百日行动提供良好氛围。
(五)强化考核激励
继续实施财政扣款、有偿清运和有偿整改政策,所得款项全额用于城市管理工作。采取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奖惩基金相关办法(每月对五个区、三个管委会综合排名前三名、后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处罚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每月对68个办事处排名前十名、后十名的单位分别奖励、处罚20万元、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百日行动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