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9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5-11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遏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经管委研究,制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1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当前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区管委会决定自5月7日至8月7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集中整治,找准火灾隐患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基础消防设施,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澄清火灾隐患存量,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经开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武斌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喜锋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规划、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房管、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认真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大队,刘红晓教导员、段磊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治重点

围绕当前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实际,重点整治城中村、拆迁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企业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依据城中村、拆迁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商场市场、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见附件1)开展排查治理活动,实施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政府、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基层责任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监管的“五位一体”责任。区管委会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整治,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督促各乡镇、办事处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对城中村、拆迁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商场市场、仓储物流企业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各办事处要加大消防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定期深入各城中村、拆迁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醒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严禁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同时要重点加强对相对集中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消防投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区管委会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

安监、规划、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房管、城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内相关行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并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大对城中村、拆迁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商场市场、仓储物流企业等的监督及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区域性火灾隐患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依法改正或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

各联防、巡防、保安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火灾重点区域的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管委部署,分解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要完成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的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层层签订责任书,张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广泛宣传,督促全面开展重点区域消防安全自查。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发动街道办、社区(村)基层力量,认真对照治理标准开展排查,重点对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的消防设施配备、安全疏散、消防通道以及用火用电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登记造册。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实行领导分包、责任捆绑,从上至下逐级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联合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指导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区管委会要自下而上对本辖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逐级验收,重点验收综合整治工作部署、排查、整改等情况,总结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区管委会备案。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街道办、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力度不减、干劲不松、标准不降,力争通过集中整治,整改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隐患顽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整合力量,严密排查。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稳定。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将火灾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将老、弱、病、残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

(四)完善机制,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施督导考核。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或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合整治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填写《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由辖区消防部门统一汇总后,于每周三下午3时前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联系电话:55986130,邮箱:jkxf119@126.com)。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情况登记表》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附件:1. 城中村、拆迁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商场市场、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2. 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3. 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城中村、拆迁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商场

市场、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消防组织。由各县(市、区)牵头,落实县(市、区)领导、乡镇办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分包民警、消防大队监督员“五包一”机制;出资为重点难点城中村购买小型消防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等自防自救工作。

二、消防水源。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同步建设改造道路、给水管网、消火栓等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按标准安装室外消防栓;没有市政管网的,必须保证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设置室外水源并配备取水设施。

三、消防通道。城中村的主干道必须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车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营业摊位要划线经营,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楼屋管理。超过3层且出租经营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要增加室外楼梯;出租屋、门面房严禁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出租屋内设置液化气充装点。

五、安全疏散。要确保建筑的疏散通道畅通,楼梯间、门厅、楼道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居民不得在楼梯间、门厅、楼道等疏散通道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妨碍安全疏散。

六、消防设施。每栋楼层的门面房、出租屋要按照标准配备灭火器、消防绳、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加装简易消防设施、电气安防、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等。

七、宣传培训。对出租屋业主、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教育和培训,张贴、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识,业主和经营场所人员要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基本技能。

 

拆迁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消防组织。由各县(市、区)牵头,落实县(市、区)领导、乡镇办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分包民警、消防大队监督员“五包一”机制;为重点难点临时安置点购买小型消防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等自防自救工作。

二、建筑材料。应选用砖混结构建设安置点,如选取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应选取岩棉板或者玻璃板为芯材的彩钢板,不得选取可燃或者易燃的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使用铜芯线,穿管保护,防止电气线路直接穿过板房内部。

三、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在主要道路附近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在位置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按2具一组配备灭火器;按照每户1至2个的标准广泛配备红水桶、灭火毯等工具;安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备应急照明灯或者手电筒,并在道路显著位置设立疏散指示标志。

四、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五包一”责任制,组织安置点开展24小时不间断地防火巡查,劝阻、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做好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宣传培训。村委会、网格长等逐户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张贴消防常识20条、三清三关等消防安全提示牌,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使人员会逃生、会自救。

 

回迁小区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消防组织。各回迁小区成立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小区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的消防管理、宣传教育和日常防火检查,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主要由小区保安组成的社区义务消防队。

二、基础设施。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室),配备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消火栓扳手等常用消防器材,以及灭火防护装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存放点落实标识化管理;小区沿街门店或经营场所均应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灭火器、红水桶;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楼宇,消防控制室必须保证双人值班,消防设施要完整好用。

三、巡查制度。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每月对回迁小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登记在册,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重大问题上报社区、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在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进行报告或移交。

四、宣传培训。在回迁小区的出入口、电梯口、居民楼道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三清三关”(清阳台、清走道、清厨房、关火、关电、关气)等消防安全提示。制定小区居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宣传橱窗,每年元旦、春节等火灾多发季节及“119消防日”期间,采取张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单和举办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

五、消防演练。回迁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别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等内容的演练,每年应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消防责任。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还应当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并指导、督促经营户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商场市场与其他单位管理、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巡查检查。商场市场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经营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员工、经营户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等。

三、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商场市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

四、消防安全标识。商场市场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商场市场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全体员工、经营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和经营户入驻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商场市场内应当以图文、广播、电子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六、志愿消防队。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商场市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商场市场的每个经营或其他功能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消防安全责任。仓储物流企业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营、储存、运输甲、乙类危险品的仓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仓储物流企业还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防火巡查及检查。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仓储库场、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储存、装卸、用电、用火、氨制冷设备管理是否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要求,仓库保管员、装卸和运输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电气线路、防雷与接地系统定期检测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仓储物流企业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四、标识化管理及宣传教育。仓储物流企业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五、专职志愿消防队。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仓储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装卸车辆集中停放区、加油加气充电区,员工集体宿舍和锅炉房、配电房、制冷机房、分检包装车间等场所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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