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1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0-27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人口计划生育调查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开区2015年人口计划生育调查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27日
经开区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评估方案
一、调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过程指标
工作目标主要包括统计准确率、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避孕措施落实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计划生育奖励落实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覆盖率。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办事处、村(社区)两级阵地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一、调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过程指标
工作目标主要包括统计准确率、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避孕措施落实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计划生育奖励落实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覆盖率。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办事处、村(社区)两级阵地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情况。二、调查范围
区辖所有办事处。
(一)调查对象
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户口在本地,常住本地和外出未住本地的人;2.户口不在本地,但流入本地1个月以上的人;3.户口不在本地,准备在本地长期居住的人(含娶过来的媳妇或男到女家落户者,以及未报户口的出生婴儿)。
(二)登记对象
1.以农业管理为主的办事处
以抽中村(社区)为样本点。常住人口:入户调查登记90名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包括流入和流出人口):在样本点村范围内调查登记1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量进行登记。
2.以城区管理为主的办事处
常住人口
以抽中社区为样本点,入户调查登记50名已婚育龄妇女。通过询问已婚育龄妇女后,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流入人口:以抽中社区所在办事处为样本点,在整个办事处范围内调查登记50名流入人口,其中已婚育龄妇女40人,其它人员10人。凡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以实际数量进行登记。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包含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是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郑州市规定以下几类人员不视为流动人口:(1)郑州市城区及所辖乡(镇)的户籍人口在城区范围内相互流动的人员;(2)男城女乡、在调研样本点居住1年以上者,女方不视为流动人口;
三、调查时限
调查时限:2014年10月1日0时至2015年9月30日24时。
四、调查组织
(一)样本点确定
样本点由人口计生办统一确定,实行提前告知。在调查的前一天,通知到被查办事处。
(二)纪律监督
调查期间,由计生办纪检组全程监督各调查组执行纪律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五、调查办法
(一)调查组分工
调查组长:调查组组长均由计生办负责人担任,负责调查的组织协调、调查质量把关、调查员分工、调查表格保管、调查样本点领取、调查资料上交。
调查员:对其分工的调查表质量负责。
(二)资料提供
进入样本点后,由调查组长告知被查方在1小时内提供所有计划生育相关资料。凡超过1小时提供的资料,调查组不予认可。
(三)调查方式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应按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调查工作,不得擅自增减调查内容,不得诱导、威逼调查对象。调查采取入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不得设集中调查登记点;严禁不经询问只凭个人经验填写调查表或照抄档案、资料的做法。
(四)信息来源
调查时,询问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应由本人回答;本人外出的,可找知情人询问;找不到知情人或知情人拒绝回答的,调查员可结合调查走访情况和台帐资料将有关信息填写到调查登记表上,并在备注栏注明。对于调查时限内有生育行为或收养行为
的对象,要进行重点调查。对群众现场举报或反映的生育对象,要尽可能见到孩子及其父母,未见到的,经走访调查核实后,将情况如实上表。
(五)审核表格
调查小组要认真审核调查表格,做到无空项、缺项、漏项、错项。调查小组的两名调查员要在确认后的调查表上签名交调查组长。调查组长要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无误后,将调查表密封签字后,交由指定的处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六)信息保密
调查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同其他人员讨论或交流调查情况,不得将调查表交给他人保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反馈调查情况。
六、调查表格
(一)调查登记表
调查登记表共计4张:
1.《表一:办事处基础工作情况调查登记表》
2.《表二:村、社区基础工作情况调查登记表》
3.《表三:常住、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情况调查登记表》
4.《表四:流入人口服务管理情况调查登记表》
(二)汇总表共计3张:
1.经开区考核汇总表1(总分)
2.经开区考核汇总表2(工作措施得分)
3.经开区考核汇总表3(工作目标得分)
(三)辅助表共计2张
1.《样本点提供资料一览表》
2.《样本点情况汇总表》
七、填表说明
所有调查表的填写,不得缺项、漏项。调查表中涉及到代码的,一律按代码填写或在相应的代码上打“√”。无代码的,要填写相应的文字或数字。凡因被查方不提供资料而导致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用文字注明。
表一:办事处基础工作情况调查登记表
1.整体评价
由调查组根据当日现场查看、核对资料、沟通交流等情况填写。
2.便民服务
根据《河南省阳光计生工作规范》对乡级便民服务大厅设置要求,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后填写。
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正常使用,有专人负责能熟练操作的,视为应用,否则视为未应用。
服务项目包括10项: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术免费证明、新生婴儿落户证明、计生优惠证明、奖励扶助手续、特别扶助手续以及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等事项。
办事处政务公开:办事处政务应公开6类33项内容,分别是政策类、服务类、程序类、结果类、维权类、动态类。其中,前5类为全省统一的固定内容,动态类要设置监督服务台和动态公示栏,公示内容要及时变更。
3.信息化工作
微机员业务水平:调查员根据微机员对各类计生业务系统、计算机基本应用、办公系统应用(文字处理和表格制作)的具体操作进行判断。
统计员业务水平:调查员根据统计员对基本统计业务、统计报表、报告单、台帐资料管理、基本数据逻辑关系、乡级主要数据等情况的掌握程度进行判断。
微机员和统计员可以为同一人。
4.台帐资料管理
数据资料更新:指按月更新基础资料,包括办事处统计报表、各类归档证明、流动人口资料、独生子女资料等。
数据逻辑关系:指统计资料间数据的一致性,主要包括新婚、生育、节育、流动等人口信息的一致性,以及办村报告单数据一致性、四术情况与报告单数据一致性、已婚育龄妇女管理信息一致性。
业务资料管理:指各类业务资料整理存放规范、整洁有序、方便查找应用。
5.出生实名制落实:查阅调查时限内样本点所在办事处出生实名制登记资料(电子版、纸质均可),通过到样本点入户走访,核实相关出生信息。根据出生实名制登记与MIS库数据相吻合的情况及程度,判断出生实名制资料应用情况。
表二:村、社区基础工作情况调查登记表
1.整体评价
由调查组根据当日现场查看、核对资料、沟通交流等情况填写。
2.计生管理情况
⑴基本情况:根据省MIS库数据及现场调查综合填写。
⑵常住已婚育龄妇女漏管:调查时发现的、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不属于本村、社区、本人信息在计生台帐相关资料中未显示的已婚育龄妇女(无论是否领取结婚证),视为漏管。
⑶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漏管:调查时发现的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计生台帐或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有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户籍地、子女情况等),且不同资料显示的基本信息无逻辑矛盾的,视为登记管理,否则视为漏管。
⑷假证明资料:指在样本点发现的不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的四术证明、生育证、流动人口康检单等。
⑸假流出人员:指在样本点发现的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流动人口相关证明,被查方自报为流出人口的。
⑹奖扶情况: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从入户调查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抽取20人,不足20人的以实有数量进行登记;②奖励扶助对象,农村、城区分别从国家或省利益导向信息管理平台连续抽取10人,不足10人的以实有数量进行登记(农村奖扶对象,调查了解2014年发放情况);③特别扶助调查对象,通过查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等资料后,如实填写相关数据。
⑺村级政务公开:村级政务应公开5类28项内容,分别是政策类、服务类、程序类、维权类、动态类(设置监督服务台和动态公示栏)。具体内容同乡级填表说明。村级动态类信息要求一月一变更。
3.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情况
区人口计生办或办事处党委(政府)根据《河南省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按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主、35周岁以下(续聘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的标准,配备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
管理员业务素质:对样本点的生育情况、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情况、现孕及持证情况,由村级管理员口头表述,然后查取MIS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对比。5项回答全部正确的为好;3-4项正确的为中;其它为差。
报酬落实情况:主要查看工资发放存折渠道及相关证据。
资料管理情况:村级报告单、四术证明、流动人口档案的填写和保管,全部符合要求的视为规范;2种符合要求的视为基本规范。
表三:常住、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情况调查登记表
常住人口、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共同使用本表。户籍不在样本点村(社区),又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的已婚育龄妇女按常住人员登记(如市内五区人户分离,异地居住的人员)。所有时限内出生对象全部在表三中登记。
入户见面的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填写(2)—(12)项,时限内有出生的,还要填写(17)-(22)项。
时限内有出生但入户未见面的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只填写第(2)-(5)项和第(17)—(22)项。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填写(2)—(16)项,时限内有出生的,还要填写(17)-(22)项。
未纳入管理(即漏管)已婚育龄妇女还需在表二上登记。
第(9)项应落实措施对象:已婚育龄妇女中除零孩、持二孩生育证、自然分娩后三个月之内、剖腹产八个月之内、引流产三个月之内、离婚丧偶、不孕症等人员之外,均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10)项应措无措对象:调查员根据已婚育龄妇女自述避孕方法,核对被查方提供的档案资料,予以确定。
第(11)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情况:凡零孩、持二孩生育证的待孕夫妇(含流动人口)均为服务对象。通过询问被调查对象在调查时限内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情况,核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或纸质家庭档案,如实填写。免费参加填写1(是),自费参加或未参加填写2(否),非此类对象填写3(非)。
第(12)项是否纳入管理:通过核对河南省MIS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该被调查对象的姓名、住址、子女情况、节育情况等计划生育基本信息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康检等日常管理情况来确定是否纳入管理。常住人口以调查时点已婚育龄妇女名单为准;流动人口以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为准,当天录入的不予认可。
第(13)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通过查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判定是否办理《婚育证明》。
第(14)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生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应落实已落实的,填写1(是),应落实未落实填写2(否),不符合计生奖励政策填3(非)。
第(15)、(16)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康检证明寄回情况:通过查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或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如实填写。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从流出之月起,每3个月应从现居住地寄回1次全国统一格式的健康检查证明。“应寄回康检证明次数”只计算调查时限内的次数(免检对象填0)。流出到泛长三角区域、环渤海区域(即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浙江省、上海市)和福建省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不少于2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第(17)-(22)项:调查中见到的时限内有生育(含抱养收养)行为的对象填写。未见面的出生对象,也要核对其相关的生育审批及登记资料,并将核对情况如实填写。
第(17)项婴儿出生时间:填写公历,具体到月。
第(20)项政策属性:①一孩生育均视为符合政策生育;②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且本人持有效二孩生育证的视为符合政策生育。
第(21)项是否持有效生育证:持2014年生育证生在2015年1月,或持2015年生育证生在2014年12月,均视为持有效生育证生育。
第(22)项准确上报: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出生信息准确上报:①报告单填写的婴儿出生年月、孩次、性别、政策内外,与调查情况一致;②办、村两级报告单填写一致;③不同台帐资料(含数据库)显示该对象出生相关信息无逻辑矛盾。是否准确上报,最终以核对省数据库调查时点信息后,结合以上三个条件综合认定。MIS信息、调查信息、报告单不一致的填写2(错报),MIS库没有信息的填写3(漏报)。
判定出生:调查组在调查期间没有见到婴儿,但根据各种生活迹象、证明材料或群众举报等因素,经调查组核实符合以下出生判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判定为调查时限内有出生:①调查员在入户时发现有生育迹象或两户以上人员证明有出生,并且年龄在49周岁及以下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或者迁出没有迁入地计划生育接管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不能提供调查时限内应康检次数的康检证明,经调查组长书面通知被查方,调查组离开样本点前无正当原因未能见面的;②在样本点内暂住、寄养或以走亲戚等名义居住的调查时限内出生的婴儿,不能提供婴儿父母住址或相关身份证明证件的。
表四:流入人口服务管理情况调查登记表
第(3)项人员属性:指被调查人员所属的类别。该项选择“3其他”的人员,在本调查表中填写第(2)—(6)项;选择“2未婚育龄女性”的人员,在本调查表中填写第(2)—(7)项;选择“1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员,在本调查表中填写第(2)—(17)项,调查时限内有生育情况的已婚育龄妇女,还要填写第(18)—(22)项。
第(4)项“流出地”:指被调查对象的户籍所在地。
第(6)项“是否登记管理”:在办事处、社区纸质台帐或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中有该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核对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住址、户籍地、子女情况等,且与调查情况一致的,视为登记管理。
第(7)项《婚育证明》的查验和催办:查看《婚育证明》,有流入地计生部门的查验公章,即视为查验。省内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婚育证明也视为有效证明,《婚育证明》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绝育对象长期有效),每年度应查验一次。对未持证人员,应及时催办。
第(10)—(11)项节育情况:调查员根据已婚育龄妇女自述避孕方法,核对被查方提供的档案资料,予以确定。
第(12)—(13)项健康检查情况:康检次数填写同表三流出人口康检次数填写。
第(14)—(17)项时限内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被调查对象调查时限内在现居住地四术、康检、使用药具和接受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等技术服务,询问其是否免费。
第(18)—(22)项时限内生育情况:填写对象为在调查时限内在现居住地有生育行为的流入育龄妇女。
“是否符合政策”:填写同表三。
“是否准确上报”:在办事处、社区纸质台帐或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中,核对其生育情况。出生日期、孩次、婴儿性别、是否符合政策与调查情况均一致,视为准确上报,有一项不一致视为错报。查不到本次生育情况的为漏报。
八、过程指标(270分)
(1)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工作目标完成(10分)。
①制定方案(1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实施细则)计1分。
②上报结果(1分)。按上级工作要求及时上报计划生育考核结果计1分。
③召开会议(2分)。召开半年或全年人口形势分析会议计2分。
④人口预警(2分)。当年开展人口出生监测分析或人口预警工作并上报党委政府计2分。
⑤规范办证(4分)。落实方便群众办证的具体措施、实行一次性告知,发放规范、及时、便民计1分;探索实行主动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二孩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办证的计1分;探索实行二孩生育承诺办证的计1分;在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方面有其他新举措的计1分。
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督查暗访或查阅资料发现有违规办理或拒办推诿的,每1例扣10分,最多扣20分(本项为额外扣分)。
(2)宣传倡导,营造计划生育工作良好氛围(20分)。
阵地宣传(6分)。①办事处、村、社区设有人口学校并有教学设备、教学计划、教学记录等计1分,村有人口文化大院并有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社区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长廊或宣传栏计1分。②人口学校每年培训六次以上计1分,人口文化大院经常开展活动有记录、有总结计1分。③户外环境宣传 (宣传牌、长廊、栏、墙体、电子广告屏等)优美,内容更新及时计2分。
社会宣传(6分)。①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者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重要纪念日宣传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总结计3分。②制作形式新颖、内
容科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覆盖率达85%以上计1分。③利用民间艺术和戏曲、文学、影视等文艺形式创作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作品计2分。
媒体宣传(4分)。①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办计划生育栏目计2分。②运用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微电影、QQ等新媒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计1分,在一种新媒体建立固定宣传平台计1分。
发布信息、突发事件处置(4分)。①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解读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计2分。②无突发事件或对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积极应对、正确研判、主动发布、妥善处置,没有造成负面影响的计2分。
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造成媒体反映负面影响的扣10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被国家部门通报的扣20分(本项为额外扣分)。
(3)健全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20分)。
领导重视程度(2分)。①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担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计2分。②由分管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计1分。③由其他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计0.5分。
组织机构建设(3分)。①有机构承担治理性别比工作计1分。②有单独的联席办公室计1分。③有专项办公经费计1分。
全员培训情况(1分)。计生机构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至少一次全员业务培训,每次有市或区级领导参加且有培训记录计1分,只有本级领导组织参加培训计0.5分。
包保责任制落实(2分)。 ①办事处计生办与相关业务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全部签订责任书计0.5分。 ②签订“三包一”责任书计0.5分。③违反“三包一制度”,进行责任倒查,处理到位计1分。
医疗机构管理:(4分)。①B超室管理规范计1分。②妇产科引流产审批制度规范计1分。③药房产供销制度落实计1分。④按时上报出生实名制月报的计1分。
打击两非(6分)。①每年开展至少4次专项治理活动且有活动方案计2分。②办理案件情况(4分)。依据当年人口出生率和性别比比值以及结案数量进行评估。如性别比为107以下,为性别比正常,无论是否有案件,此项均计4分;当年性别比比值高于107的,每高出1个点,须结案2起两非案件或者6起孕情消失案件计2分;“两非”案件须占当年全部案件30%以上计2分。
卷宗管理(2分)。卷宗执法主体明确、程序合法、处理到位计1分,调查明确,结合二胎健康检查调查完善的计1分。
(4)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20分)。
①落实基本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国家、省、市规定,10分)。落实率达到100%计5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时有收费行为或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强迫服务对象使用自费类宫内节育器的,扣除相应分值。
②坚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生殖健康进家庭”服务活动(10分)。有活动方案、督导检查、工作落实计3分;村计划生育管理员随访制度落实,且随访工作记录完整、内容真实计2分。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0分)。
根据现场查看、查阅文件资料、抽查走访、信息系统核对、信访举报等综合计算,其中信息通报接收率、信息反馈率、待办事宜处理情况由信息系统直接统计计算。国家、省、市每收到1例侵害流动人口正当权益投诉案件,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乡级按核查个案实际发生例数扣分,县(市、区)按抽查单位平均值扣分,20分扣完为止。
①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5分)。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和流动人口便民服务措施计1分;有以政府或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义发文成立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计1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的计1分;用工单位对晚婚晚育和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计1分(发现1例及以上未落实不计分);开展留守人员(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 “双节”、“三夏”等节日期间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帮扶活动,有开展活动文件资料、帮扶服务工作制度、询问流动人口或留守人员认同的计1分。
②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7分)。定期对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通报计1分(每年通报4次以上,调查少1次扣0.25分,扣完为止);育龄妇女协查信息反馈率95%以上计1分(包括现孕对象信息、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信息、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对象信息等);流动人口避孕节育信息通报接收率95%以上计1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通报接收率95%以上计1分;对现孕、未办理婚育证明、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象及时提交协查计1 分(有1例对象应协查没有协查不计分);避孕节育信息(每次康检信息)、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及时通报计1分(经核查确无此类对象,该项计满分。下同。现场调查发现有1例对象应通报没有通报不计分);办理一孩生育服务承诺书上传国家平台计0.5分(现场调查发现有1例对象应上传没有上传不计分);省内待办事宜层级监管处理状况,没有省级督办信息计0.5分。
③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3分)。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两地协作工作制度计1分;在流动人口集中的流入地或流出地建立适合本地协作形式的计划生育协会等协作组织计1分(查看成立协作组织的有关资料和工作记录等);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时,两地沟通核实信息给予及时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书面告知),有办理档案和有关信息核查记录资料计0.5分;两地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查处,有立案卷宗档案和办理结果资料计0.5分(经核查确无此类对象该项计满分;有案件没有查处的,不计分)。
④产业集聚区(省政府统计公布的)工作情况(5分)。政府下发文件,在产业集聚区成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构计2分;政府下发编制文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配备到位计1分;阵地建设到位,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计1分;产业集聚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建立有工作制度,流动人口信息(全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正常应用计1分。县(市、区)无产业集聚区(省政府统计公布的)的,该项计满分。
(6)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化(20分)。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格率100%,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计2分;提供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包括治理性别比案卷)、行政征收、行政许可案卷目录计3分;目录、案卷、票据符合率100%计3分;结合案卷评查工作,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执法依据正确,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政执法决定内容合法、适当计10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行政征收工作检查计2分。凡举报查实或执法监督检查发现1例违法行政行为扣5分,扣完为止。
(7)推进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20分)。
制定实施扶助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开展具体扶助关怀活动(10分);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奖励与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奖励扶助对象档案规范计5分;及时准确录入国家、省信息系统计5分。
(8)加强村(社区)级人口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20分)。
①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配备(5分)。按照程序选聘配备到位计5分;其中流入人口较多的村(社区)按照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存在未配备、缺岗问题的,每1个行政村扣1分,扣完为止。
②配备女性村管理员(5分)。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为女性计5分。
③村管理员文化程度(2分)。村级管理员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计2分;达不到学历要求的,每1个行政村扣1分,扣完为止。
④村管理员待遇文件(4分)。省辖市或县制定下发保障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待遇(享受副村级干部待遇)的文件计4分。
⑤村管理员待遇落实(4分)。村管理员待遇按上述第4条所制发文件规定及时落实计4分,每有1个行政村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上述第4条没有制发相应文件规定的,本项不得分。
(9)基层工作规范(20分)。
村(社区)有完整的计划生育户口册、信息报告单、计划生育证明证件归档卡,并及时记录、变更、上报信息计5分;月报告单填写规范、数据全面、准确计5分;乡村两级卡、单及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变更及时并一致计10分。
(10)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50分)。
①全员人口入库率(30分)。其中。常住人口入库率和户籍人口入库率各15分。常住人口入库率指PFP MIS系统中常住人口数(统计类型为户籍并且常住 离开户籍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人口数)占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的百分比。户籍人口入库率指PFP MIS系统中户籍人口数(统计类型为户籍并且常住 户口本地且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以上人口数)占统计局公布的总人口数据的百分比。
常住人口入库率达到98%以上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调查中每发现1例漏管人口扣1分,扣完为止。户籍人口入库率达到95%记满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调查中每发现1例漏管人口扣1分,扣完为止。
②全员人口个案重复率(5分)。指身份证号码信息重复的人口数占纳入系统管理的户籍人口数的百分比。重复率以年终考核时点汇总结果为准,低于或等于0.3%计满分,每高0.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③全员人口数据完整准确率(15分)。指PFP MIS系统中人口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七项信息)完整准确人数占纳入PFP MIS系统管理人数的百分比。以年终考核时点汇总结果为准,达到96%计满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调查中每发现1例人口基本信息与系统管理信息不一致的扣1分,扣完为止。
(11)计划生育政风行风评议(50分)。
当年政风行风评议在本地政府部门中排名第1计50分,第2名及以后每退一名扣2.5分,扣完为止。
在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对生育证办理测评时,群众满意度较低扣5分;群众明显不满意扣10分(本项为额外扣分)。
(12)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加扣分办法。对在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深化改革、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破解工作难题等方面,勇于探索实践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办事处进行加分;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引起群众集体上访、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办事处进行扣分。
(二)对区计划生育成员单位的考核实行百分制。
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占70分,本单位(部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占30分。
九、结果运用
对各办事处党工委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区级平时监控和年终考核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对区计划生育成员单位按照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考核成绩,经区人口计生办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