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8-17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土小”企业(作坊)清理取缔整治活动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清理取缔 “土小”企业,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优化全区发展环境,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小”企业(作坊)清理取缔整治活动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2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8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小”企业(作坊)清理取缔整治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活动的范围主要是清理取缔“土小”企业(作坊)。“土小企业”(作防)指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非法生产、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尤其是市区内的都市村庄、城乡结合部以及辖区偏远区域内使用燃煤的洗浴中心(澡堂)、无证生产(加工)厂点等。其生产工艺落后,能源消耗高,无任何治污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的“土小”企业(作坊),由管委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拆除。对死灰复燃,干扰、阻挠取缔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及取缔阶段(8月20日前)
各办事处开展排查及取缔工作,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避免工作交叉,该项工作结合我区近期开展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经管政〔2015〕33号)同步进行。
(二)督查阶段(8月21日—8月30日)
管委会成立督查组,对全区整治取缔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全区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组的督查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清理取缔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义民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武斌和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副书记马良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政办、建设环保局、监察局、社管办、执法局、工信局、安监局、商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药监分局、国土资源分局、郑州供电公司东区分局和各办事处等部门,并抽调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1. 各办事处是此次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小”企业(作坊)的排查取缔工作,并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2.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指导、配合好取缔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供电部门负责对停产整改期间的“土小”企业暂停供电,对依法取缔、关闭的彻底断电,对私自接通电源的依法处理,对相关供电责任人视情况予以责任追究;工商部门及时注销或吊销被依法关闭、取缔“土小”企业(作坊)的营业执照,同时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国土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小”企业(作坊)进行处罚;执法局配合办事处对非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土小”企业(作坊)要及时依法处理。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土小”企业(作坊)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三)强化宣传,健全公众监督机制
各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清理取缔工作的高压态势。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四)加强责任追究
对排查不到位、隐瞒不报以及查处不到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李建川 电话:66782675 15938710290
邮箱:2892126856@qq.com)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