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10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瑞绣棚户区(一期)改造方案的通知
管委有关部门,京航办事处:
现将《经开区瑞绣棚户区(一期)改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9日
经开区瑞绣棚户区(一期)改造方案
为充分保障被征迁群众利益,确保群众早日住上安置房,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村并城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3〕144号)精神,结合目前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以人为本,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群众监督”的原则,把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作为带动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着力点,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经开区开发建设持续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依据
本改造方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2〕24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村并城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3〕144号)等文件制定。
三、规划实施
(一)土地报批
瑞绣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涉及3宗土地,地块号为1#、2#、3#。总占地165813.86平方米(248亩),已完成报批征收。
(二)规划建设
瑞绣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规划于京珠东环路以东、二十二大街以西、航海东路以南、经南三路以北,总建筑面积为713274.6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576412.02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总建筑面积为548912.56平方米,其余为幼儿园、医疗卫生、商业、社区服务等。
(1)1#地块。位于航海东路以南、瑞绣中路以北、瑞绣路以东、经开第二十二大街以西,宗地面积67502.08平方米(101.25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地上建筑面积小于236257平方米,容积率﹤3.5。其中安置住宅总建筑面积为230870.26平方米,其余为医疗卫生、商业、社区服务等。
(2)2#地块。位于瑞绣中路以南、经南三路以北、瑞绣路以东、经开第二十二大街以西,宗地面积32575.05平方米(48.86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地上建筑面积小于114012平方米,容积率﹤3.5。其中安置住宅总建筑面积为101621.9平方米,其余为幼儿园、医疗卫生、商业、社区服务等。
(3)3#地块。位于瑞绣中路以南、经南三路以北、瑞绣路以西、京珠东环路以东,宗地面积65736.73平方米(98.6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地上建筑面积小于230079平方米,容积率﹤3.5。其中安置住宅总建筑面积为216420.4平方米,其余为医疗卫生、商业、社区服务等。
(三)拆迁安置
该项目拆迁安置成本总计约34.2亿元。其中,建设成本26.42亿元,拆迁补偿补助及奖励费7.78亿元。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有关文件执行。
(四)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五)土地划拨
1. 瑞绣棚户区(一期)项目安置区用地共3宗,分别依据单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按划拨方式供应。
2. 项目公建及基础设施用地情况
公共配套商业用地总面积12211.8平方米(其中1#地块2081.60平方米,2#地块5364.10平方米,3#地块4766.10平方米),共计18.3亩,采用划拨方式供地。2#地块一个幼儿园,用地6175平方米,划拨给管委相关部门。绿地面积共计57.71亩,其中公园绿地3宗:B-02-G1,属于1#地块,占地17449.14平方米(26.2亩);D-02-G1,属于2#地块,占地5892.4平方米(8.8亩);C-03-G1,属于3#地块,占地8194.07平方米(12.3亩),总计31535.61平方米(47.3亩),绿地率﹥70%,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划拨给管委相关部门。
土地供应前要做好土地收储等各项工作;土地供应后,要做好土地交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成立由管委相关部门和京航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瑞绣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的推进落实。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作为,确保棚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配合,高效运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配合意识,主动担当、共同推进,采取建立例会制度、现场办公制度等有效措施,确保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和区城镇建设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日常督促督导。区监察审计局、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