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10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瑞春棚户区(一期)改造方案的通知
管委有关部门,京航办事处:
现将《经开区瑞春棚户区(一期)改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9日
经开区瑞春棚户区(一期)改造方案
为充分保障被征迁群众利益,确保群众早日住上安置房,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村并城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3〕144号)精神,结合目前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以人为本,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群众监督”的原则,把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作为带动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着力点,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经开区开发建设持续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依据
本改造方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2〕24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村并城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3〕144号)等文件制定。
三、规划实施
(一)土地报批
瑞春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涉及1宗土地,地块号为1#,总占地76988.02平方米(115亩),已完成报批征收。
(二)规划建设
瑞春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规划于经南十一路以南、经南十二路以北、经开第二十二大街以东、经开第二十三大街以西,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总建筑面积为316186.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55183.10平方米,容积率﹤3.5(该地块地上建筑面积小于269458.07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总建筑面积为244802.96平方米,其余为幼儿园、医疗卫生、商业、社区服务等。
(三)拆迁安置
该项目拆迁安置成本总计约15.16亿元。其中,建设成本12.48亿元,拆迁补偿补助及奖励费2.68亿元。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有关文件执行。
(四)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五)土地划拨
1.瑞春棚户区(一期)项目用地共1宗,依据单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按划拨方式供应。
2.项目公建及基础设施用地情况
公共配套商业占地面积13221.45平方米,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公园绿地分1宗(B-01-G1)9744.59平方米(14.62亩),绿地率﹥70%。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划拨给管委相关部门。
土地供应前要做好土地收储等各项工作;土地供应后,要做好土地交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成立由管委相关部门和京航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瑞春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的推进落实。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作为,确保棚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配合,高效运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配合意识,主动担当、共同推进,采取建立例会制度、现场办公制度等有效措施,确保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和区城镇建设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日常督促督导。区监察审计局、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