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11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开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1日
经开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实行大病住院统筹 门诊统筹;确保2016年农民参合率不低于98%;继续保持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参合率100%;确保在2015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2016年1月1日按时启动补偿程序。
二、参合对象
凡具有经开区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三、筹集标准及缴费时间
按照国家关于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要求,经省卫计委同意,2016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中央、省、市、区管委会财政配套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后遵照执行。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09月26日。
四、筹资方式
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办事处一次性代收个人应缴纳的新农合资金,足额上交到新农合基金收入专用账户,并开具《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严禁个人直接缴费至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专用票据由各办事处财政所统一到社区局财务室领取,发放至各村。在筹资过程中,严禁为追求参合率而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等错误做法。
根据郑经管政〔2006〕94号文件和郑经发〔2009〕37号文件的要求,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纳的参合费用均由区财政负担;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资金由郑州市、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30%和70%;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的参合费用区财政负担50%。各办事处要按照本辖区实际情况填写《经开区独生子女户、计生双女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经开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工作。扶持资金根据捐资人意见可用于增加合作医疗基金。
五、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部署筹资工作(2015年09月10日—09月16日)
各办事处要在09月16日前召开由办事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新农合筹资动员大会,宣传解释政策,部署筹资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制度。
第二阶段:集中缴费及登记(2015年09月17日—09月26日)
各办事处、村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基金筹集工作,组织以村委会干部为主,以家庭为单位,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统一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并按要求填写各类参合登记表册。
1. 区合管办已将原有全区参合信息以村组为单位全部打印成册,村干部按照本村组的登记表,整户收缴个人参合费用,并在相应“2016年参合”栏内打“√”,同时以户为单位开具专用票据,票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家庭每个成员的姓名。要求收缴费用、开具专用票据、登记表册三项工作同步进行,并相互印证。
2. 若参合农户的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减员的将该人员信息划去,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退合原因如:死亡、户口迁出、已参加其他医保等;增员的按要求填写新增人员登记表;分户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分户”,同时填写分户登记表,其余人员信息正常打“√”。
3. 若有2016年不愿意参合的农户,可将该户信息划去,在备注栏内填写“退合”,并注明原因。(如参合户中个别人员不愿意参合,则整户均不得参合。)
4. 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和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户及父母的,需在“资助标识”栏内注明,划去“一般农户”属性。同时,填写“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和独生子女、计划内双女”登记表。
所有登记过程中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登记准确、完整(原登记表中有信息错误的,及时纠正)。集中筹资时间截止到2015年09月26日。集中筹资结束后,各村将各种表册复印两份,原件交区合管办,办事处、村两级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2015年09月27日—10月9日)
筹资工作结束,各村进行核对后,携带“2016年筹资登记表”和相应票据存根到九龙卫生院新农合经办处,协助将参合信息准确录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办处开具相关证明。由村委会携带该证明、票据存根到办事处财政所,核对无误后将参合资金上缴到办事处财政所,转至区财政局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
第四阶段:统计上报(2015年10月10日—10月12日)
办事处财政所在筹资工作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筹集的新农合资金全额上缴至区财政局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
第五阶段:制卡发卡(10月13日—10月15日)
2016年继续参合人员的原合作医疗卡继续生效。新增户的合作医疗卡由区合管办统一制作,九龙卫生院和区新农合服务大厅负责发卡工作,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合作医疗卡及时发放到参合农户手中。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经开区新农合2016年度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筹资工作。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要层层建立“包干责任制”,即办事处干部包干联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
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办事处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各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新农合补偿的真实事例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3. 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办事处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社区局要积极组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办事处、村开展好筹资工作,对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制卡发卡工作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农合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及时提供票据,督促基层财政所按时收缴基金,并加强基金监管;民政部门要解决好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结合与促进问题,重点协调核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家庭的参合人员数;计生办要做好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人数的统计和基金补助到位问题;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要做好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各办事处要严格要求各村以户为单位缴费、开取发票、信息收集同步进行,避免出现错登漏登现象发生。
4. 严明纪律,保障有力。在筹资过程中,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办事处,将通报批评,若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确保此次筹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办事处可按照工作开展情况申请专项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