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重点区域范围开展污染源治理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15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8-17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扩大重点区域范围开展污染源治理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扩大重点区域范围开展污染源治理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区重点区域污染源综合治理成果,改善全区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扩大重点区域范围开展污染源治理的通知》(郑防领〔2015〕8号)要求,经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我区的重点区域污染源综合治理范围的半径扩大至3公里。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整治范围(详见附图)

   (一)半径3000米范围:陇海铁路以南-第八大街以西-经南八路以北-机场高速以东。

   (二)半径1000米范围:经北二路以南-第三大街以西-经南六路以北-机场高速以东。

     二、综合整治标准

(一)半径3000米范围内,综合治理标准:

1.整改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场所;

2.清理所有燃煤场所,提前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3.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控制扬尘污染;

4.8月25日前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

5.治理所有涉气工业污染源,杜绝超标排放。

(二)半径1000米范围内,在完成3000米整治标准的同时还要达到以下标准:

1.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采用吸尘式清洁,确保路面无尘土;慢车道和人行道定期冲洗,确保不起尘;加大道路(包括慢车道和人行道)洒水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2.取缔所有露天餐饮摊点、烧烤和喷漆场所;

3.禁止渣土车辆在重点区域范围穿行;

4.硬化或绿化所有裸露地面,彻底消除黄土地裸露现象;

5.疏导易拥堵交通路口,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间。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治理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需要长期进行落实的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跟踪问效,对没有纳入本治理范围但可能对监测质量有影响的污染源要积极进行治理。

2.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单位已经对重点区域范围内存在的各种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排查,污染源清单(详见附表)附后,各污染源所在位置示意图见附图。本文下发后,新发现的污染源应及时报送建设环保局并按要求治理。

3.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要将前期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推广,应用于扩大的重点区域范围,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于每周四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4. 本文下发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污染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5〕38号)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建川

    联系电话:66782675    邮箱:2892126856@qq.com

2015年8月17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