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5-13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13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机场高速以东----陇海铁路以南----107辅道以西——经南八路以北区域,2015年拟新建面积6.28平方公里(该区域总面积18.62平方公里,往年已建区域累计12.34平方公里)。

二、建设标准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三、责任单位及职责

区建设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并具体负责工业单位(包括企业职工食堂)的整改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商业单位(包括宾馆、饭店等第三产业、学校、单位食堂)的整改工作。

明湖办事处、潮河办事处负责居民区的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宣传(5月1日至5月10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对禁燃区现状进行调查,同时进行宣传动员,并向区建设环保局报送调查结果。

(二)组织实施(5月10日至7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完成禁燃区的整改任务,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开展日常检查。

    (三)自查整改(8月1日至8月31日)

由建设环保局组织,对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申请验收(9月1日至9月30日)

全面总结,编写建设工作总结,向市环保局递交书面验收申请,完成年度验收。

联系人:李建川

电  话:66782675    15303823971

邮  箱:28921268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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