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5-13 | 发布日期:2016-03-0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13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机场高速以东----陇海铁路以南----107辅道以西——经南八路以北区域,2015年拟新建面积6.28平方公里(该区域总面积18.62平方公里,往年已建区域累计12.34平方公里)。
二、建设标准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三、责任单位及职责
区建设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并具体负责工业单位(包括企业职工食堂)的整改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商业单位(包括宾馆、饭店等第三产业、学校、单位食堂)的整改工作。
明湖办事处、潮河办事处负责居民区的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宣传(5月1日至5月10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对禁燃区现状进行调查,同时进行宣传动员,并向区建设环保局报送调查结果。
(二)组织实施(5月10日至7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完成禁燃区的整改任务,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开展日常检查。
(三)自查整改(8月1日至8月31日)
由建设环保局组织,对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申请验收(9月1日至9月30日)
全面总结,编写建设工作总结,向市环保局递交书面验收申请,完成年度验收。
联系人:李建川
电 话:66782675 1530382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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