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3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6-15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5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打击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为维护我区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和《郑州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稳定为核心,预防为主,突出打击,分类处置,以消化存量、严控增量为重点,以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为支撑,以舆论为引导、督导问责为抓手,进一步明确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措施,构建目标清晰、主体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三级管理、两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力争到2017年存量非法集资案件消化完毕,新增高风险案件为零,最大限度地维护多数群众合法利益,牢牢把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促进我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落实“三级管理、两级负责、属地为主”工作机制,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工作。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和本行业非法集资的日常监管和行业监管。

   (二)打防结合、分类处置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加强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分类化解处置,遏制增量;及时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隐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加快非法集资案件办理,积极推动涉案资产处置兑付善后,消化存量。

   (三)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原则。落实网格化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衔接、左右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网络。

   (四)依法依规,处置有据原则。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确保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工作目标

(一)存量案件消化和高风险化解目标。到2017年底,力争将存量案件消化完毕,高风险案件化解完毕。

(二)严控新增高风险案件目标。力争新增高风险案件为零。

    (三)长效机制建设目标。理顺区内两级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构建形成目标清晰、主题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三级管理、两级负责”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非法集资防范、打击和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主要任务

(一)消化存量案件

1.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按照依法依规和快侦、快诉、快判的要求建立案件处置责任制,逐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时限、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全力追缴涉案资产。建立非法集资涉案资产追缴工作台账,根据非法集资涉案资金流向,将追缴任务责任到人,限定时限,集中力量追缴涉案资产,做到应追尽追,应扣尽扣,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3.加快资产兑付处置善后。对法院移交的涉案资产,及时成立资产处置工作组,制定兑付处置善后方案,按照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处置程序,6个月内兑付集资客户。

责任单位:金融办

(二)严控新增案件

4.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将非法集资隐患排查纳入网格化排查内容,各级网格长和监管部门下沉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全方位排查,实现全天候、无缝隙监管。严格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登记,强化信用监管和抽查。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制度,加大对可疑资金账户监测管理。防止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态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责任单位:长效办、金融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5.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结合开发区各行业风险状况,定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出现的有风险的企业建立台账,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分类化解处置。

责任单位:金融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6.妥善处置消化风险隐患。区各部门受理的风险线索,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对风险公司(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涉案人员外逃,涉案资金流失。对办事处排查出的风险线索,管委协调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公安分局

    7.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内容、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强化宣传教育,对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P2P网络借贷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案件高发、风险隐患聚集的行业、领域,加强对其性质及合法经营范围的宣传,切实提高公众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教文体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金融办、农经委

(三)建立长效机制

8.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机制。按照“三级管理、两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办事处的源头发现问题、处非办协调解决问题的属地管理优势,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一线把关优势,通过加强条块之间的衔接,建立属地为主、条块融合、逐级负责的网格化风险排查机制。

责任单位:金融办、各办事处

    9.信访稳控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制定信访突发事件预案,建立稳控工作台账,强化重点人员管控,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对组织煽动、堵门堵路等违法维权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理。

    责任单位:信访办、公安分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10.打击、处置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打击和处置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协调机制,发挥联合执法优势,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责任单位:信访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打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

(二)强化协调联动。管委会是全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部门的风险监管主体;各办事处是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的排查发现上报主体;各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分析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分析、研判形势,每月向区主要领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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