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开区安置区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3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9-01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经开区安置区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安置区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开区安置区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1日

经开区安置区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方案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全区村庄拆迁和安置区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郑经发﹝2015﹞42号)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区国有资产范围

安置区国有资产包括:商业用房等公共设施和剩余地下车位、储藏室。

二、安置区国有资产的管理

安置区国有资产由管委会授权区国资办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国资办依据竣工资料对相关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并做好相关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指导、监管。

三、安置区国有资产的处置

安置区国有资产的处置由区国资办牵头,区财政局、纪工委、办事处共同参与,依据相关规定,对需出租或拍卖的资产论证和调研,并聘请专业机构对安置区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出租、拍卖等。

处置程序为竣工、确权、评估、处置四个步骤:

(一)竣工

由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具备竣工条件,方可向区国资办移交,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共同参与接收工作。

(二)确权

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两证齐全的,按证载内容确权。两证中不齐全的,需进行测绘,然后根据相关文件补齐资料,进行补证确权。

(三)评估

对确权后的国有资产,由国家认同的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其公开市场价值,为下一步资产处置提供价值依据。

(四)处置

采取招标形式选取具有处置国有资产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剩余地下车位、储藏室面向本安置区村民进行一次性拍卖,由办事处与竞拍者签订确权使用协议,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区财政专用账户,拍卖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区财政局按照拍卖资金的50%拨付办事处用于辖区国有资产管理。由办事处负责对商业用房进行出租,并与租户签订租房协议和做好租金收缴等工作。

四、处置价格

为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应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国资办根据安置区所在位置和周边市场行情,制定处置指导价格。

经调研论证,暂定世和小区处置指导价,具体处置价格,根据合同签订时市场行情,可另行确定。

(一)商铺租金一层租金3.5元/平方米/天,二层租金2.5元/平方米/天,三层租金1.5元/平方米/天.

(二)地下停车位起拍价为8万元。

(三)储藏室起拍价为3000元/平方米。

五、运行管理

由办事处负责对地下车位、储藏室、商业用房行使日常管理权力。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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