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18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7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整治规范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租赁市场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为民、高效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联合管理体制机制,将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融入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按部署、分阶段、扎实有序推进,使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生产经营场所等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得到提高,房屋租赁税征收得到增长,力促我区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联动,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调整后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公室、财政局、规划分局、建设环保局、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社区管理区、教文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治办、人口计生办、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各办事处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房管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参加,负责领导小组与本单位工作的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双周例会制度,及时总结情况,协调推进工作,安排布置任务。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工作职责
1. 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一是传达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二是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等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做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运行及工作成效等检查考核。
2. 房管部门: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普查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业务时,对租赁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受理,并对生产、经营、居住等场所进行现场核验,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核发;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将情况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3. 公安部门:在办理居住证时,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查验居住场所是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治安责任保证书,并明确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认定、消防设施配置、维护和使用等要求。
4. 工商部门:在设立、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以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是否有利用租赁房屋违法生产、非法经营、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以及群租、隐租、扰民等违法使用房屋行为。
5. 税务部门:在征缴税款工作中,对以出租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查验场所是否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对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瞒报租金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进行处罚。
6. 教育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及网吧、歌舞娱乐、电影、音像制品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活动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7. 食药监督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食品、药品、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8. 卫计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餐饮、医疗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9. 规划、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安全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危险、违法(章)建筑、超期限的临时建筑等出租房屋,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通过报纸、网络、标语、宣传页、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租赁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租赁备案登记的自觉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
以办事处为单位,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员分片包干的办法,依托一、二、三级网格进行上门普查,将采集的人员、房屋、税费、安全、计生、证照等相关信息,认真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做好建档工作,并将三级网格填写的《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每日汇总后上报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汇总后,及时反馈公安、工商、税务、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结合房屋租赁动态管理的特点,建立房屋租赁定期普查制度。每年的3—5月份为“房屋租赁普查期”,摸清本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底数,及时更新上报《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建立完整的房屋租赁动态管理档案。
(三)清理整顿阶段
(1)清理范围: 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 非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达到30人以上,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隐租、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承租人无身份证明、行为不确定的;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
(2)整顿规范: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核发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出租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在摸底调查期间进行自查自纠。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不进行清理整改的,按照“谁发证、 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决不姑息。属于违法(章)建筑、违法搭建的,由行政执法局牵头,规划分局、建设环保局配合;属于占用安全通道私搭乱建、房间内外乱拉乱扯电源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消防部门牵头,行政执法局配合;属于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由工商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属于群租、隐租、扰民的,由房管局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属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由房管局牵头,规划分局配合;属于“破墙开店”的,由规划分局牵头,房管局配合;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由建设环保局牵头,房管局配合;属于在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由建设环保局牵头,食药分局、房管局配合。
对拒不接受整顿规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进行媒体曝光。
五、强化监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件之一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出现,同时,必须办理登记备案,必要时要经过公证或鉴证。房屋经营场所不合法,其经营行为不合法,所签租赁合同无效。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各成员单位要经常互通信息,便于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将核查工作中发现出示假证照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违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稳定等问题,结合辖区及部门实际,制订好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1)建立工作运行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明确工作任务,坚持条块融合、联动负责的原则,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管委会将各办事处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计划,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的通报批评。
(3)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稳步扎实推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坚决避免因工作职能不清而推诿扯皮。对联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的单位,批评纠正,并记录在册,年度不予评先。
(4)建立工作奖惩机制。明确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或者网格,由管委会进行表彰;对违法审批、违法办理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并严格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各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指导网格人员,有步骤、有重点开展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减少联合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每月对各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租赁市场整顿情况进行评优评差,每月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