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开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01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经开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经开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30日

经开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5〕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2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的通知》(郑活动人社监察〔2015〕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经开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雪生  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武  斌  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马  良  区党工委委员、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

                    审计局局长

            孙  阅  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杨  宁  人事劳动局局长

关希哲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  飞  社区管理局局长、建投公司总经理

翁林先  建设环保局局长

唐保华    教文体局局长

赵  凯    经济发展局局长

冀新富    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祖新    房管局局长

李文君    农经委主任

李  旭    城镇办主任、征收办主任

杨  波    工会副主席

张红旗    工商分局局长

原海鹏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建河    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局长

董国政    国际物流园区综合办主任

张国际    明湖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吴红霞    潮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刘  宇    京航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梁  辉    前程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席俊杰    九龙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赵红彬    祥云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队。由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刘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66785078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设立咨询台等有效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以督促检查餐饮娱乐领域《农民工维权公告牌》的设置情况为重点,为农民工送法、帮农民工学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自查(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向辖区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报送工资支付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15年2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区劳动监察队。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及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2月29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各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逐门逐户的拉网式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快立、快查、快处、快结,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巡查处理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举报投诉,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2. 房管、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巡查处理本行业内因拖欠工程款或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纠纷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查处非法建设和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问题的欠薪案件。

     3. 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巡查处理未经规划批准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巡查处理无照经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用工单位,有欠薪行为的及时通报辖区内人社部门予以立案查处。

     5.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及时接收和办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案件,同时依法打击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进行的敲诈勒索、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

     6.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负责区域内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7.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2号)精神,结合自身职能共同做好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点面结合、全力清查。开展农民工支付专项检查活动,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和办事处要按照区域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单位深入车间检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台帐,逐件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从重从快处理。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的原则,对查出的和接受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要坚决整改,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由区人事劳动局依法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行政司法联动,确保执法效果。各有关部门和组织,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确保执法效果。对恶意欠薪,企业负责人有欺诈、逃匿、暗中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及时报请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清欠”活动顺利进行;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报告,属职权范围内的妥善解决,不属职权范围内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直到解决为止。

    (五)加强舆论监督。有计划地把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有计划地向媒体通报予以适当报道;春节前,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媒体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恶意欠薪的“黑心老板”。

(六)做好文字材料上报工作。要求各专项检查活动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的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及追回的工资情况和涉及人数等,同时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各项各汇报材料、工作总结等。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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