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49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服务局 | 关 键 词:责任追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08 | 发布日期:2016-03-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经开区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切实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出规定如下:
一、本责任追究规定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和释疑,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科室负责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 认真制定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考评考核等制度,加大宣传并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四、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违背上级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的;
(三)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四)提供政务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
(五)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的;
(六)对群众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
(七)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八)违反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