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61/2016-00135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老龄服务/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老龄服务 | |
文 号:郑民文〔2016〕28号 | 成文日期:2016-03-09 | 发布日期:2016-03-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民政、人社、财政、公安部门:
现将《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3月9日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全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
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申请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3.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市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乡(镇、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二)审核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办)。
2.乡(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乡(镇、办)民政所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乡(镇、办)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
(三)发放
1.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实不具备统一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办)民政部门代为发放。
2.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实行年审制度,可采取本人到所在社区(村)或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可以证明老人当前健康状况的其他方式进行认定,每年3月15日前年审完毕,并认真填写审核表。逾期无故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从次月停发,直至按规定认定后可以续发。
四、资金和人员保障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为每个乡(镇、办)和社区(村)各购买1个公益性岗位(老龄专岗),专职负责高龄津贴的登记、审核、发放工作,确保高龄津贴有专人负责。
2.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编制市级匹配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安排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办)要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人员亡故、失踪、户口迁出等情况,及时予以核减。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或失踪1个月以上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应当及时向乡(镇、办)通报信息,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由乡(镇、办)予以纠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
(二)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民政、人社、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高龄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明确申请和发放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市民政、人社、财政部门要定期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的,及时予以纠正。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把高龄津贴发放作为爱老、敬老的重要惠民工作抓实抓好。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同配合。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公安部门每月将老人死亡及迁出情况通报民政、人社部门;民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每月10日前互通高龄津贴发放信息,共同做好高龄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附件:1.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2.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
3.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4.郑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5.郑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6.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
附件1
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贴照片处 | |||||||||||||||||||
*联系 电话 | *身份证号 | ||||||||||||||||||||||
现居住地 | 乡(镇、办) 社区(村) | ||||||||||||||||||||||
*户籍所在地 | |||||||||||||||||||||||
*详细家庭地址 | 银行 帐号 | ||||||||||||||||||||||
从业状况 | □离(退)休 □无业 □其他 | *月收入 | 原工作 单位 | ||||||||||||||||||||
*收入来源 | □退休金 □养老金 □子女供养 □救济优抚 □计生补贴 □其他 | *老人 类别 | □普通老人 □优抚老人 □三无老人 □孤寡老人 □计生老人 □空巢老人 □其他 | ||||||||||||||||||||
听力情况 | □良好 □一般 □很大声才能听见 □听不见 | ||||||||||||||||||||||
过敏源 | 血型 | 常服 药物 | |||||||||||||||||||||
现病史 | □慢性支气管炎 □哮喘 □高血压 □脑血栓 □冠心病 □心脏病 □糖尿病 □其他 | ||||||||||||||||||||||
居住情况 | □独自居住 □与配偶住 □与子女合住 □其他 | 自理 能力 | □能自理 □基本自理 □半能自理 □不能自理 | ||||||||||||||||||||
特长爱好 | □歌舞 □戏曲 □钓鱼 □摄影 □书画 □晨练活动 □旅游 □棋牌 □其他 | ||||||||||||||||||||||
子女情况或受托联系人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填) | |||||||||||||||||||||||
*姓名 | *与老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住址 | ||||||||||||||||||||
姓名 | 与老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住址 | ||||||||||||||||||||
姓名 | 与老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住址 | ||||||||||||||||||||
*填报人姓名 | *填报人电话 | ||||||||||||||||||||||
户籍地 社区(村) 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户籍地 乡(镇、办) 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民政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带*为必填项,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随申请表附后;
3.“银行帐号”为发放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储蓄银行帐号;
4.申请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2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
县(市、区)、开发区 经手人: 制表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银行帐号 | 电话 | 发放 金额 |
附件3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县(市、区)、开发区 经手人: 制表时间:
乡(镇、办) | 社区(村) | 80—89周岁 享受津贴老 人数 | 90—99周岁 享受津贴老 人数 | 百岁以上 享受津贴老 人数 |
县(市、区) 人数小计 | ||||
县(市、区) 资金小计 | ||||
县(市、区) 每月资金合计 | ||||
说明 | 各县(市、区)将表格按月统计并报市民政局 |
附件4
郑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年审时间 | 年审结果 | 核实人 员签名 |
说明 1.年审时间填写享受津贴对象接受年审的年月日;
2.年审结果填写“符合”或“退出”;
3.对经年审应退出津贴享受的人员同时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郑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享受津贴 年 度 | 退出原因 | 退出月份 |
说明:退出原因填写 “迁出”、“死亡”或其他原因(应填些具体原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
编号:
县(市、区):
同志(身份证号: ) 因户口转入您县(市、区) 乡(镇、办),高龄津贴已发至 年 月。请按照《郑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该同志高龄津贴。
转出县(市、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