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

索 引 号:005255969/2016-0013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金水区委金水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信息公开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10发布日期:2016-03-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员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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