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405532X/2016-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承诺,承诺事项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16 | 发布日期:2016-03-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违诺处理
1、工作中,态度生硬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由部门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于待岗处理。
2、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属主观上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对有关人员给予告诫处理。
3、没按服务承诺时限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因主观原因导致效率低下而未能在时限内办结的,给予有关人员告诫或违规待岗处理。
4、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多收部分,给予主要责任人以违规待岗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6、对有其他违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