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违诺处理

索 引 号:74405532X/2016-0004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发布机构: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承诺,承诺事项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16发布日期:2016-03-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违诺处理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违诺处理

    1、工作中,态度生硬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由部门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于待岗处理。

    2、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属主观上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对有关人员给予告诫处理。

    3、没按服务承诺时限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因主观原因导致效率低下而未能在时限内办结的,给予有关人员告诫或违规待岗处理。

    4、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多收部分,给予主要责任人以违规待岗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6、对有其他违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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