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1030138/2016-0004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动物防疫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经济委员会 | 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预算 | |
文 号:郑经农〔2016〕13号 | 成文日期:2016-03-23 | 发布日期:2016-03-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开区财政局 郑州经开区农经委
关于下达2016省级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办事处财政所、农办: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畜牧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郑财预〔2015〕1035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你们2016年省级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预算指标6万元(详见附表)。
为管好用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支持基层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做好2016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5〕227号)的要求,做好提前下达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补助经费。
二、此项资金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各县(市)、区2014年畜禽饲养量、2012年行政村数量以及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量等因素,按照行政村数量占60%、畜禽饲养量占40%的比例进行分配。统筹考虑了畜牧业发展情况、畜禽饲养方式、防疫员数量和工作量等因素。各办事处农办要结合实际,下拨补助经费。
三、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以下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未设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地方可用于乡级动物防疫员承担上述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请严格按照《河南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豫财农〔2015〕147号)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办事处农办要将本办事处2016年动物防疫经费安排情况(不含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包括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经费的投入情况,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数量及工作经费安排情况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分别于2016年5月底、11月底报区财政局、区农经委。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