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出口加工区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28发布日期:2016-03-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的职权、职责和市政府授权,统一行使对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出口加工区)的行政管理权。

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的职权、职责和市政府授权,统一行使对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出口加工区)的行政管理权。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出口加工区内的实施;

(二)制定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市政府授权,管理出口加工区内的财政、国有资产、工商行政、规划建设、土地房产、公用事业、治安及环境保护等行政事务;

(四)根据国家授权和产业政策导向,负责出口加工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并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法规和产业导向,在审批权限内,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

(五)根据国家授权,负责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及企业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审批,规范出口加工区企业的管理;

(六)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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