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1024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中小企业,基金,项目
文    号:豫工信企业〔2016〕58号成文日期:2016-03-23发布日期:2016-04-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支实体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深圳设立运营,规模为60个亿,为争取基金对我省中小企业的支持,特在全省征集一批优秀中小企业项目,由我委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基金管理机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今年1月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支实体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深圳设立运营,规模为60个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投资中小企业项目。为争取基金对我省中小企业的支持,特在全省征集一批优秀中小企业项目,由我委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投资领域及方式

(一)在资金投向上,基金将聚焦实体经济领域,尤其是高端、高附加值领域的制造业领域;

(二)在行业选择上,重点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别是能够增强消费有效供给能力的优秀企业;

(三)基金直接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四)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3.企业未在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3.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4.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发展状况、战略规划、新建项目、融资需求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财务会计报告。2014、2015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所获荣誉证书等;

(五)承诺书。企业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和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不存在违反劳动、环保、节能、安全、税务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声明(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四、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中小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以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填写《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报企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4月20日前,正式行文将汇总表、企业申报资料(一式2份)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刘 青    

联系电话:0371—65509825   

邮箱:hnsgxwzxj@163.com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报企业(项目)汇总表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报企业(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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