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区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7143/2016-00086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管理/业务信息/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管理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市场管理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4-05发布日期:2016-04-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区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惠政文〔2016〕20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全区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13〕249号)要求,为切实规范全区市场规划布局,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全区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市市场布局规划和业态分布

为严格落实全市市场布局规划和业态分布,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促进全市市场科学设置、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2〕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心城区市场外迁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12〕74号)的相关规定,四环以内除规划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外,原则上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改扩建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全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全市市场布局规划和业态分布。

二、依法加强对新建、改扩建市场的管理

全区新建、改扩建市场必须符合全市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和全区发展规划,市场建设项目必须征询区大围合区域市场外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市场外迁领导小组)的书面意见。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所在辖区新建、改扩建市场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新建、改扩建市场项目的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设计,土地部门不予审批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对于已存在的没有合法手续、不按规划建设的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其予以整改。

现有市场的提升改造、经营业态的转型升级,必须符合全市市场业态布局规划和全区发展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进行。不断完善市场配套设施,规范市场运营管理,使其与城市发展和管理提升相适应。

三、建立健全全区市场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凡新建、改扩建市场项目须严格按照《惠济区市场建设审核工作流程》(见附件1)办理。具体由市场项目方报经所在镇(街道)同意后,向惠济市场管理处报送项目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初审后上报区市场外迁领导小组,根据区市场外迁领导小组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市中心城区市场外迁领导小组和市市场发展局,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建设的市场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完善市场配套设施,未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的,由区市场外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未经审批核准擅自建设的市场,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区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扩建市场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现有市场的监管指导工作,完善监管机制和措施,建立市场信用档案,制定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对违规市场的通报、查询机制。

四、严格落实对违规建设市场的责任追究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权责明晰、服务群众”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市、区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全区市场建设的管理,对出现违规建设市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件:1.惠济区市场规划建设审核工作流程

2.惠济区市场建设审核流程图

3.惠济区市场项目建设申请表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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