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郑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先进单位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先进个人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6〕22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广大民营企业以及各县(市)区的共同努力,全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5年底,非公有制企业总数8.9万多家,从业人员达190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5320亿元,同比增长10.2%。为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加快“转、调、创”推动创业兴业,扩大就业,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市局决定表彰一批在2015年做出突出成绩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单位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称 (一)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和个人。 (二)奖励名称 1.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单位 (1)服务高科技企业先进单位 (2)促进企业转型先进单位 (3)服务园区企业建设先进单位 2.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问题,促进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本职,积极主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的难题、问题,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 三、评选办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上报。市局综合工作先进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并进行命名表彰。 四、上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请于4月13日前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经济运行处郭旭东 67171608 张锋华 67171606 邮箱:zfh66666@126.com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