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9492411/2016-002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13 | 发布日期:2016-04-1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4月12日中烟社区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天明园4号楼窗户上贴满了治疗各种癣病的广告、条幅,经了解这是一家治疗癣病的药店,但其药对于治疗癣病并没什么作用。
我社区工作人员靳丽圆、刘敏联合天明园物业,告知其药店老板作为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禁止在窗户外粘贴广告和悬挂条幅,药店老板立即收回窗外广告与条幅,后与物业方面交谈,物业方面承诺以后再也不会出现类似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