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3108562/2016-00010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26 | 发布日期:2016-04-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做好郑州市五单信息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工作;郑州市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处罚案件管理、执法资源库管理工作;
3.区安监局授权,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于每周五下午将隐患排查情况报监察科);
4.依法监督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5.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和伤亡事故信息,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或协调工作;
6.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上报工作,全年完成区级信息5篇(在《惠济信息》、《政府工作快报》、《惠济督查》等区级信息上发表),市级以上通讯报道1篇;
7.协调、督促各辖区做好上报安全生产月报告和周报告工作;
8.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做到保密;
10.加强中队内固定资产管理和车辆使用管理,节约办公经费;
11.加强辖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辖区群众安全意识,企业守法意识;
12.做好中队内的文书档案及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13.加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办案程序,确保全年执法案件达到“四无”(无错案、无行政败诉、无违法违纪、无越位办案);
14.及时完成局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